液压榨油机--食用油行业标准
时间:2014-04-17 10:23来源:www.tzhongchuang.com 作者:液压榨油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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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榨油机--食用油行业标准(1)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规定:酸价≤0.3,过氧化值(meq/kg)≤10、(2)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酸价≤0.5,过氧化值(meq/kg)≤10(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压榨油:靠物理压力将油脂直接从油料中分离出来,全过程不涉及任何化学添加剂,保证产品安全、卫生、无污染,天然营养不受破坏。国内市场上绝大多数的花生油用的是压榨法,而多数大豆色拉油则选用浸出法。从安全与环保上来看,压榨油由于能够保持原料原有的营养和油的品质比较纯,与浸出油相比,压榨油处于相对优势。
浸出油:采用溶剂油将油脂原料经过充分浸泡后进行高温提取,经过"六脱"工艺(即脱脂、脱胶、脱水、脱色、脱臭、脱酸)加工而成,最大的特点是出油率高、生产成本低。我国大豆色拉油基本上是采用浸出法工艺制造的,这也是色拉油的价格一般要低于压榨油的原因之一。与压榨法相比,用浸出法制油,具有粕中残油少、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生产条件良好、饼粕质量好、油料资源能得以充分的利用等优点。此外,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原油(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为防止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原油必须经过精炼加工处理,达到各级油品的标准才能上市销售。
明确规定产品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禁止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必须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 按照产品质量将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从一级到四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新标准将在食用油所含杂质、水分等各项指标的要求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对生产工艺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也会更加严格、规范,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一些厂商在油品中掺入低价的陈菜油和棕榈油,这便是"勾兑油"。由于棕榈油在22℃以下会凝固成白色块状,在夏季虽然看不出好坏,但天气转凉后则会露出马脚。因此,按正规工艺调和的食用油是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关键要看原料油本身的品质以及混合油料的比例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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